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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引资
主要优惠政策
  • 01
    投资项目激励
  • 02
    总部经济激励
  • 03
    企业高管人才激励
  • 04
    项目引荐人激励
  • 05
    县金融扶持政策
招商政策

一、对新引进的县外实际投资5000万及以上的招商项目,经认定,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,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5‰给予奖励。

二、招商引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的省域外项目予以奖励,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省外投资占比50%及以上的,自正常经营之日起缴纳的县实际新增财的100%连续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,第4年、第5年县实际新增财力的50%奖励给企业。

三、对新引进的符合省“十强”产业和阳信县主导产业的县外省内项目进行奖励。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县外投资占比50%以上的,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县实际新增财力的50%连续5年全部奖励给企业。

四、对新设(增)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(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)的世界500强企业,经认定,县财政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。

五、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“十强”产业和阳信县主导产业集群且实际到位资金规模10亿元人民币以上、市外投占比50%及以上的项目,另行奖励,奖励金额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
六、对新引进的省域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省外投资占比50%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,自正常经营之日起项目流转土地租金的30%由县级财政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,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100万元。

七、融资服务支持。落户园区的工业企业,建成投产后根据企业需求,县财政可为企业融资协调过桥续贷资金:县政府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:政银企合作的融资产品可为企业大规模投资提供供银团融资服务。

八、产业基因扶持。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、产业引领作用强的行业龙头企业活细分领域“隐形将军”或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,可根据企业需求。按照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实行产业基金扶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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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励政策
  • ·总部激励政策
    对新设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(连续经营一年以上,年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),经认定,对整建制和区域总部给予企业1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。
  • ·企业高管人才激励
   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、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,对企业投产运营后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,个人经济贡献对县实际新增财力的100%这续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;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产生的县实际新增财力的50%奖励企业。
  • ·项目引进人激励
    对新招引重大招商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。其中,1亿元及以上、10亿元以下的,按照项目当年度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励;10亿元以上、30亿元以下的,一次性奖励100万元;30亿元以上的,按照“一项目一议“方式,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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